紫牛热点|山东一村民遭企业保安殴打后获赔300万,一年后却被控敲诈勒索,重审改判无罪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0 00:01:00    

2021年6月,山东淄博的王先生被山东重山集团保安殴打,造成全身多处损伤,多根肋骨骨折。在当地镇政府领导牵头下,重山集团向王先生赔偿300万元。但在事情过去近一年后,王先生父子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方批捕并提起公诉,该案材料显示,王先生此前曾多次举报重山集团,而此案的被害方也正是重山集团。

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将王先生父子二人判刑。两人不服提出上诉,淄博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法院再审判王先生父子二人无罪。但重山集团向检方申请抗诉,今年4月底,淄川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抗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有消息。

男子遭企业保安殴打

涉事企业赔偿300万

王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此前曾多次举报过山东重山集团违法违纪问题,“2021年6月早上7点多我从家出门,重山集团的保安在楼下广场上把我打伤致住院,当时我报了警。”据王先生的住院病历载明,他受到了局部脑损伤以及面部、头部等全身多处损伤;左侧3-7肋骨折等伤害。

王先生举报的企业污染问题

王先生表示,事发后他本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究重山集团和打人职工的法律责任,但当时镇政府领导主动从中协调此事。“2021年7月,我们双方在镇政府签订赔偿协议书。”记者从该协议书中看到,鉴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陈某某给王先生造成人身伤害,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双方再无任何赔偿纠纷,王先生承诺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追究其他责任。

王先生说,没想到事情过去近一年后,自己和儿子突然双双被警方刑拘。据相关案件材料显示,王先生父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2年6月被淄博市淄川分局刑事拘留。记者注意到,时隔一个多月后当地检察院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先生父子批捕。案件相关材料显示,2022年3、4月,当地村民张某某等人向上级部门反映王先生敲诈重山集团300万元等事实。被害单位正是一年前与王先生签署赔偿协议的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

近一年后因敲诈勒索被刑拘

以寻衅滋事被判刑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长期、频繁举报重山集团,给重山集团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借被告人王某某被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某打伤之机,明知被告人王某某住院治疗花费一万余元,强行向重山集团索要300万元,为规避风险,被告人经咨询律师后,采取与重山集团签署赔偿协议的形式获取明显超出正常赔偿范畴的巨额财物,并通过购房、理财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单位的财物,破坏了社会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王先生被保安打伤现场

2023年12月,淄川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王某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王先生父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某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5年4月,淄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多年来多次举报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侵占集体资产、污染环境等问题。相关部门多次到重山集团检查,其中污染环境问题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2021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因怀疑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某对其盯梢,与陈某某发生殴斗,王某某被打伤并报警,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 1.4万余元。2021年7月,经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双方就此事进行多次协商,重山集团先后提出赔偿 50万元、100 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均予以拒绝,后王某某、王某先后提出 500 万元、400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降至300万元。

双方签署赔偿协议现场

2021年7月,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由重山集团一次性赔偿被告人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人王某某出具不再到各级组织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的承诺书,被告人王某与中间人陈某某作为见证人在“王某某关于今后不再到任何单位参与反映重山集团及南韩村两委和其成员的任何事宜、积极协调做好王某工作”的承诺书上签名,被告人王某某未签名。

该案重审改判两人无罪

检方不认可判决提起抗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重审判决书上看到,法院经查,相关证据证实,王某某取得涉案款项是基于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某打伤王某某,王某某受伤住院治疗,后经李某某等人做工作,王某某在享有一定民事权利基础上与重山集团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结果。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实王某某、王某等人多次信访举报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实王某某、王某具有强行索财的主观故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判决王某某、王某无罪。

赔偿金转账记录

王先生告诉记者,在重审判决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据淄川区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显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导致有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据抗诉书,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信访举报相要挟,长期频繁滋扰重山集团的生产经营,强拿硬要巨额财物,为规避涉案风险,假借王某某被陈某某个人打伤一事,向重山集团索要巨额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记者在抗诉书中看到,检方认为,王某某的伤情系陈某某的个人行为造成,并非其履行职务行为,明显与重山集团无关,因此王某某不具有向重山集团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基础,王某某向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索要500万元,且成功获得300万元,任何具备常识的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

检方还表示,有证据足以证实王某某等人的信访举报、堵路等行为对被害单位已经形成了强制,重山集团因此多次停产停工,当地居民的生活秩序遭到破坏,相关部门亦耗费大量人财物对诬告予以调查澄清。

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该案二审尚无消息。

(图片、视频来源:受访者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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