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高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11:52:00    

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

法治日报通讯员 周庆华 周梦雅

过去,每逢暑期,河南省登封市区街头随处可见三五成群的青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穿梭于车流中,有的后座载着同学嬉笑打闹,有的单手扶把炫技飙车。而今年暑期,这种现象基本杜绝。不少家长高兴地说:“严管和教育,使孩子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就像在他们头上撑起一把‘平安伞’。”

这样的变化,源于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书。

登封市检察院未检部门曾办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15岁的小明(化名)与同学小波(化名)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与另一同学共乘一辆电动自行车离开,气不过的小波便驾驶电动自行车追赶。一路上,双方互相别车并发生厮打行为,造成小明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其头部直接撞向路边石头,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对骑行上路的年龄作出限制,主要由于未成年人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可为何还会发生这样的案件?”承办此案的副检察长顾贝蕾认为,应尽快对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现象进行调研。

登封市检察院依据法律监督职责调查发现,全市在校学生共计12万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在校学生占比28.9%,且大多数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对交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经对辖区法院既往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后发现,仅2024年就有26起因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涉及民事赔偿金额近50万元,且呈现出发生事故后未成年人处置能力及证据固定能力欠缺、监护人监管不力等事故特征。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安全意识薄弱、应变能力不足,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可能难以作出正确判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人骑行乱象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还存在部分家长安全意识薄弱、对孩子的危险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问题。”顾贝蕾说。

登封市检察院调查认为,不满16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暴露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方面执法力度不足,未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职责,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排查不到位,且对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人教育处罚力度不够;家长未意识到让自己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违法性,家长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今年6月20日,登封市检察院依法向登封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同时抄送登封市教育局,督促其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我们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交通安全执法监督力度,尤其加大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情况的摸排力度,对在摸排中发现的年龄不满16周岁、超载、超速、飙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向其所在学校通报。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尤其是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学生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情况的摸排工作纳入日常交通安全监督,并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未成年在校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登封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晓东说。

检察建议发出后,登封市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联席会议明确各方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并针对家长监管不当、不负责任的问题,联合当地社区(村委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讲座,引导家长教育孩子安全出行。

目前,登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各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内容,利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讲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暑假期间,以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让学生与家长认识到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危害,强化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性已逐渐成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为自身和道路上的行人、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每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形成整治合力,共筑未成年人安全出行路。”程晓东说。

来源:法治日报

相关文章
  • 友情链接
申请友链